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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5-27 10:36:31 点击率: 
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
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

总工办发[1997] 3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加强工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落实到基层,根据全总十二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的实践中的一个创造,是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总体水平的有效形式和成功经验。自1984年以来,建家活动广泛开展,经久不衰,得到了工会基层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同时也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引起了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使工会工作面临着新形式和新任务,赋予了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形势下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要努力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精神实质就是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这是新时期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形象性地、全面地体现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层工会只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够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职工群众才能真正把工会当作自己的家。要通过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使基层工会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工会能够自觉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本单位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一定要认真落实全总十二届三次执委会议提出的,在企业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六个必须”。这是当前把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落实到基层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开展建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检验标准。贯彻落实“六个必须”,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体地位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具有要求是:
1、积极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促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
2、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3、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4、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懂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懂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5、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突出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将其引导到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
6、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配齐选好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工会民主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关于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乡镇企业开展建家活动,可参照对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的要求,提出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科学、文化、卫生、教育系统的工会和机关工会应按照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办法是:
1、基层工会要依据建设职工之家新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调整工作部署,形成新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每年都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在认真讨论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照建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建家工作进行评价,形成结论性的意见,然后向上级工会书面报告,提请上级工会考核和确认。
2、直接领导基层工会的市(地)、县(市、区)工会和城市产业工会,要制定具体办法,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一般可每年在达到六条要求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命名一批“先进职工之家”。
3、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铁路、民航、金融等以产业领导为主的全国产业工会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要从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制定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具体办法,一般每两年表彰一次。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由市(地)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由省级总工会或相应全国产业工会评定命名。
4、全国总工会每二至三年评选一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市、县、单位”,每五年评选一次“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五年召开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时,集中进行宣传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市、县、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由全国总工会评定命名。对于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涌现出的具有突出成绩的基层和个人,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的推荐和申报,可随时评定命名。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领导。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特点,制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县(市、区)和城市产业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具体领导本地区、本产业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
2、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的情况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既要坚持建家的基本要求,又要区别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提出切合实际的建家办法,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认真总结和坚持建家活动的成功经验。要坚持“建家就是建企业”的指导思想,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建家,通过“建家”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把建家活动深入到班组,建好“职工小家”;要努力争取党委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共青团的配合,形成合力抓建家;要结合实际不断给建家充实新内容,使建家活动常建常新,要切实保证建家的质量,对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定期复检,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荣誉称号。
4、要通过抓建家,转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作风,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减轻基层的负担,推动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贯彻落实。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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