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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将继续启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05-3-30 15:20:53 点击率: 
  2005年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关于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交通部质监总站黄勇副站长、彭思义副处长和我会苏炳坤秘书长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针对价格司、市场管理司共同提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拟对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进行修订。方案明确修订收费标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牵头,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具体工作由发改委价格司、建设部市场管理司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将遵循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兼顾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以监理与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润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以工程概(预)算为基础,采用按投资额分档计费为式并辅以工日单价取费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时对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工程用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系数进行调整等七项原则进行修订。

  方案拟编制的收费标准修订稿,只包括与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监造阶段及后评估阶段相适应的监理与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修订稿的框架体系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原则上不再按行业、部门分类,同时规定同类工程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以及进行成本、利润、税金测算等具体要求。按修订工作计划,将在2005年8月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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