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与 实 践
“监理”顾名思义,监督和管理。具体而言,是指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1988年7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国家开始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10多年来的实践,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努力,一个具有中国特色、有着一定行业规模的建设监理制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电信、交通、能源,是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尤其是一些大中型电信工程投资大,使用周期长,涉及国计民生,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被形象地比喻为生命线工程。以前,多数地方对较大工程,采取临时设立基建工程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派驻现场随工人员的方式,对工程进行管理。这样做,对掌握工程进度、抓好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些年的实践看,这样做存在以下弊端:一是设立的临时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代表的只是建设单位,没有资质等级,不具备依法实施工程监理的资格和权力,遇到问题难以处理。二是工程项目结束后,办公室大多就随之解散,人员也各奔东西,新的工程项目下来,再重整人马,致使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难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低下。此外,工程管理人员不固定,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工程投入使用后出现问题,有时很难找到了解当时工程建设情况的人员,不能及时做出妥善处理。如果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上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好解决。监理公司依照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其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约束,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把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理权与管理权交给具有高素质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能确保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降低工程造价,取得最大投资效益。
(张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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